(8)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0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9)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1)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5万人,新增34.5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2)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新增17万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13)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17%。(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进一步明确重要指标的目标导向,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和公报制度,并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市委办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对《纲要》确定的发展任务,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优化市域空间结构。加快吴兴东部新城、南浔新城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长兴县城与中心城市融合发展,支持德清武康、安吉递铺中心县城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之间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分工清晰、产业定位互有补充、基础设施网络连接、人员往来便捷通畅的“一带两组团四轴线”的组团式、网络型城市空间架构。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4%。按照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现有开发强度,将全市域规划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域,实施空间分类调控,推动区域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市建设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2)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市域公交一体化,着力破解城区交通“行车难、停车难”。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达到95%。中心城区建设BRT线路1条,新增5000个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和1万个非机动车泊位。重点实施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切实提高社会服务功能。完善商贸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好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和大型超市、专业市场。科学布局城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环卫、消防、人防等设施,加快各类设施的建设。综合整治重要河流和城区内部河道水环境,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一批公共绿地公园及一批街头小游园。继续推进老城区改造更新,综合整治老小区环境。(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推进重点区域建设。优化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差别化功能定位,推进形成“一核七区”布局。围绕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加快推进老城区核心商贸区和各功能新区的转型发展,促进老城区与各功能新区多核联动,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力,推动中心城市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起。推进长兴龙山新区、太湖新城、图影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建设,启动西太湖科教生态城建设,打造环太湖高端城市综合板块。推进德清科技新城、城东新区、站场新区、临杭工业区和下渚湖的开发建设。推进安吉递铺、高禹-良朋和梅溪、灵峰度假区、黄浦江源休闲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市建设局、市贸粮局、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推动城镇转型发展。着力培育小城市,加快培育织里、新市两个小城市。积极发展特色镇,重点建设八里店、埭溪、双林、菱湖、练市、乾元、钟管、泗安、和平、煤山、孝丰、梅溪等中心镇。(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全面建设美丽乡村。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到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4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加快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功能齐全的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体育健身场所、放心店、幼儿园及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广电惠民工程,建立“村村通”、“村村响”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化文明乡镇、文明村(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绝大多数农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文化、体育、卫生、培训、幼教、托老、通讯、气象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建设,统筹实施中心村培育、百村整治和千村示范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中心村。加快农房改造,提高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优秀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弘扬,推进特色文化村建设。到2015年,全市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率达到60%以上。(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