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领域集聚。加快推动国有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新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标准和发放方法,扩大业绩考核范围。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政府部分技术性、服务性行业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市国资委、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3.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改革。逐步提高民生支出所占比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加强审计监督。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预警和控制机制。(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4.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工业用地区别年期出让方式改革,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排污权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产业投资政策,引导投资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深化水权、林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5.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强市外金融机构引进,积极探索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市场,优先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推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涉农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区域特色险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6.打造“诚信湖州”。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完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失信约束、激励惩戒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以企业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咨询为重点的社会化信用网络体系。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重点涉信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风险预警、使用的系统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监、公安、海关等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督。(市经信委、市人行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7.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浙江省全面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湖州市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市校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1381行动计划”,创新和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社区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素质提升、资源要素保障、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等改革。加快吴兴区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新农村建设典型和样板。到2015年,初步建立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8.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努力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和投资性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城乡低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400元,年均增长10%左右。(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贸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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