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的,统一确定为湖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范围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6元。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湖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湖财行〔2010〕193号)执行。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与新
《条例》同步施行。
(五)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规范
全市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结合“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工伤保险信息化管理,做到全市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
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全市统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执行。
(六)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
在对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按当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1%提取,规模逐步达到全市1-2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水平。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市级统筹实施前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仍留存当地,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规定。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工伤〔2008〕87号)的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新
《条例》及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新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贯彻新
《条例》及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