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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办园条件规范、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形成完善的区、镇(街)、村(居)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性质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5%以上,按照《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公办幼儿园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以上;区、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65%或以上,其他保教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性质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6%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54%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6%以上;区、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40%或以上。

  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性质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8%以上;区、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3%以上;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50%或以上。

  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性质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5%以上,按照省要求,公办幼儿园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以上;区、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65%或以上,其他保教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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