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措施
(一)多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编制事业性质财政投入的幼儿园比例,提供更多公办性质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在现有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承办新园,或托管薄弱园,或举办分园。各镇(街)建设1所以上省一级具有示范性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2、规范发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标准,配套建设城镇小区幼儿园,并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范围内有超过规定数量幼儿园,要视实际情况进行布局调整。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加强监管,保证质量。理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单位产权归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政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区和镇区大力推进社区公益性幼儿园建设,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能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要。
3、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建立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资助机制。采取发放教育券、实行建园补助、奖励等级幼儿园等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公办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创新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选派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民办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4、鼓励发展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按照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普惠性、规范化幼儿园,支持大村办好独立的集体性质的幼儿园,小村联合办好集体性质的幼儿园或作为镇(街)中心幼儿园分园。以承包、委托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村集体幼儿园,经营合同期满后,收回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已撤并的原村办小学校舍,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鼓励镇(街)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