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办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开办、登记、审批、发证等环节的管理,严把入口关。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复核审验,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校车、食品、药品的管理。
2、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就近入园原则,优先招收学前三年幼儿入园。按照《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的要求,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参照中小学校历,幼儿园实行五天活动计划,按照《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工作。保证幼儿营养合理的膳食。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核算,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制定幼儿园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保教设施配备的检查。加强对幼儿园玩具、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的审定办法。提高幼儿园的家园合作意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幼儿园先进家长学校的创建活动。鼓励幼儿园提升内涵,办出特色,创建一批科学保教示范园。
4、完善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体系。健全市、区、镇(街)三级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配备幼教教科研人员,充实教科研力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制度化的教科研活动。建立园本教科研制度,鼓励幼儿园开展实践型的教科研活动。充分利用我市智能教育的成果,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与共享体系。
(四)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建立市、区、镇(街)共担,以区、镇(街)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区政府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各区、镇(街)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并逐年提高。
2、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区、镇(街)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建”等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