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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府办〔2011〕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除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各区房屋登记、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应用、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建立、管理我市房屋登记簿。
  (五)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的责任,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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