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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城乡建设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活动,查处跨区案件,督办城市综合管理的大案、急案;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城乡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的受理、系统的协调、指挥、调度以及系统绩效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十五)受理群众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
  (十六)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行政、文秘、财务、资产、档案、安全保密、电子政务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行业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搜集、掌握系统工作动态,编发对外宣传稿件,策划、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宣传活动,负责网站信息更新和对外信息发送,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简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人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聘用管理、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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