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府办〔201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担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市公安局承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承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
(四)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航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跨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业的审批;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实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代理、运输车辆租赁、保管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检查指导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