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业(包括港澳航线)、港口、引航等港口辅助业务及港口岸线布局、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港口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港澳航线的海员及服务员的有关证件审核和报批工作;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实施安全考核认证工作。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协调佛山机场民航业务和佛山各火车站的相关运输业务。
(十)负责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输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交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航道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请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督察,并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使用申办进行审查和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年次票制调整或制定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路桥收费站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运输规划科
拟定我市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排计划的编报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相关前置审批协调工作;负责港口岸线的审查及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拟定我市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佛山机场民航业务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衔接与协调。
(四)基建与养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