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今年初,市政府将“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列入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我市自2005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来,已建立了15个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有5000多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使到老人足不出门就能享受到各种养老服务,是我市传统养老服务形式的发展必然。实践证明,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我市老年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是我市目前养老服务发展的一种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大力发展这种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市民家庭生活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原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满足我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辅,大力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健全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目标是:在“十二五”规划的时间内,通过政府主导和推进,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骨干、社区养老为依托、其他养老模式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适应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年人公平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具有佛山特色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我市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