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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
  我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为“三无”孤老、低收入孤老、一等以上伤残军人等“九种老人”购买在家养老服务项目,并通过广泛宣传和推广普及,将居家养老服务最大限度地惠及社会其他老人,让我市老人尽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社会福利政策普惠制、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2011年实现各级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让“九种老人”全部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2012年实现全市各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建立一个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树立先进,以点带面;
  (三)2013年--2014年在实现政府购买的“九种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到其他社会老人;
  (四)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建立起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中,要不断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制度。
  (一)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具体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心理咨询、康复保健、日间托老、临终关怀、文娱活动、信息支持、紧急援助(平安钟系统呼援服务)等等。
  (二)服务对象: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必须首先满足两大类9种的佛山户籍老人。
  第一类享受免费服务的老人:1、在册救济“三无”孤老;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3、低收入(月收入低于600元)孤老;4、优抚对象孤老;5、一等以上伤残军人;6、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等);7、百岁老人。
  第二类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1、低收入(月收入低于600元)家庭的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2、民政、社保代管的困难退休人员(退休金低于600元)的7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在做好“九种老人”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三)补贴标准:服务补贴标准分A、B两类。A类指可享受免费服务的7种人员,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300元的服务时间;B类指享受补贴服务的人员,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200元的服务时间。各区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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