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府办〔2011〕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构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组织或指导闲置用地处置工作;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年度计划和全市土地出让金标准;负责办理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租赁审批,并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