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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政发〔2011〕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我省妇女占全省人口总数的一半,她们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 95.30% 、99.98%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7.44/10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1.5岁,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二是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全省小学适龄女生净入学率、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初中三年女生巩固率分别达到99.99% 、99.90% 和99.99% ,普通高校在校女生和在校女研究生比例分别达到52.67% 和45.39% ,成人高校在校女生比例达到59.42% 。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达322.8万人,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6.5% 。四是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拓宽,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上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增多,50% 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五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制定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规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基础更加牢固。六是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进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男女两性均衡发展要求更为迫切,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发布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三)总体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大幅改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力争实现浙江妇女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优先发展领域的部分重要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 以下。
  4.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 以上。
  6.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8.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9.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 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0.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 以上。
  1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 以上。
  14.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 以上。15.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 90% 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6.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7.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预防为主、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网络。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增加财政投入,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县两级均设置一所由政府主办、符合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院(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山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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