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进一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
4.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加强生育医疗保健。落实省优生“两免”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工作。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预防由此引发的出生缺陷。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查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常见病检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的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吸毒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9.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妇女的心理压力,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10.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方案,保障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11.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 以上。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 以上,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 以上。
4.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50% 以上,提高女研究生比例。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7.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8.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主要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普及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5.保障欠发达地区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省级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为贫困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
7.加强流动妇女和女童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和流入地政府为主,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主要措施:
1.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制定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公平就业的相关条款,并制定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3.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和行为,新闻媒体应及时予以曝光,用人单位要及时改正。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权。
4.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深入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导师”等妇女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选择。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5.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制定和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对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6.增加农村妇女收入。促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及“农家乐”规模扩大,提高收益。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创业,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