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省、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以及各省级示范县(市、区)每年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各市、省级示范县(市、区)和省级成员单位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实施规划中期、期末监测评估报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期末监测评估报告。
(四)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各地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儿童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 6.06‰ 和6.07‰ 。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15年基础教育普及率达 97% ,教育强县比例达95.6% 。儿童保护工作逐步加强,新修订的《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县(市、区)校外活动场所达3700余个。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儿童权益的有效保障,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发展,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
---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
---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我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优先发展领域的部分重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 以内。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 以内。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100% ,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 以上。
6.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 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 以上。
7.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 以上。
8.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 以下。
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 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以上。
11.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2.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3.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 30% 以下。
14.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 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1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 90% 以上。
1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 85% 以上。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