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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5.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 以上和70% 以上。
  9.市级和30% 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10.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1.90% 以上的村(社区)建立 1所儿童之家。
  12.建立10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达到85% 以上,农村达到65% 以上。
  13.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主要措施:
  1.开展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
  3.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落实公安部制定的“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保力量。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创设和谐安全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构建良好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6.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积极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7.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开展“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进校园活动,每年组织800场以上的公益性儿童剧演出,推出1-3部满足儿童欣赏需求的优秀剧目,定期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全省中小学生舞蹈节。继续办好广播电视少儿频道及儿童栏目,丰富全省儿童文化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8.净化儿童上网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电子阅览室、“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等公益性网络服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9.优化儿童阅读条件。每年举办浙江省未成年人读书节。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少年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10.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建成一批水平高、示范性强、国内外影响大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11.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2.完善乡镇(街道)及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的儿童福利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卫生、教育、福利、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
  13.在村(社区)建立并运行儿童之家。将儿童之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卫生、教育、娱乐、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儿童之家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周提供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14.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15.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支持少先队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现有技术可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干预措施。到2012年,初步建立以三级干预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5年,争取全省一级、二级、三级干预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0% 、40% 、80% 。
  (二)实施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建设项目。建设滨江院区,扩大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的就诊面积,改善就诊条件,提高儿科疑难杂症的研究和诊断水平。2012年完成一期工程。
  (三)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基本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全面建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农村适龄儿童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城市(含县、镇)入好园难矛盾有明显缓解。
  (四)建立浙江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全省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推动支持各市、县(市、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省80%的城市社区和60% 的行政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家长学校)并规范运行。开发家庭教育丛书,并对贫困家庭实行免费赠送,指导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五)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根据情况为其提供康复训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或补助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资金。
  (六)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点提升现有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功能,为孤残儿童提供完善的福利服务和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的开展。
  (七)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核查,督促其落实“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的“四有”要求,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八)实施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加大力度,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支持市级和30% 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多功能的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社会化创造良好条件,并发挥其对儿童之家等阵地的指导、示范、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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