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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体现了政府职能履行和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民生工程的推进落实情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受到的社会关注度和人民群众对政府预算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预算信息公开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将政府预算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政府预算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预算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明确公开预算信息的责任主体

  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汇总和市级政府预、决算的信息公开,指导各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区直部门、镇(街)财政的预算信息公开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级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预、决算统一由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各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预算信息。

  三、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公开事项,认真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完善申请的受现、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申请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要妥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主动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对于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一些难以把握好尺度的申请公开事项,可由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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