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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佛山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佛山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告
(佛府〔201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和社会公示认可,市政府批准将“三山咸水歌”等13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佛山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项目

代码

项目申报

单位或地区

备注

1

三山咸水歌

传统音乐

南海区桂城

 

2

岭南古琴艺术

禅城区

 

3

咏春拳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佛山市武术协会

南海区罗村

 

4

九江传统龙舟

南海区九江

 

5

石湾龙窑技艺

 

传统技艺

  

 

 

 

禅城区

 

6

佛山饼印

禅城区

 

7

九江煎堆制作技艺

南海区九江

 

8

西樵传统缫丝技艺

南海区西樵

 

9

南海藤编

南海区大沥、里水

 

10

金箔锻造技艺

南海区罗村

 

11

上元舞火龙习俗

 

 

禅城区南庄

 

12

盐步老龙礼俗

民俗

南海区大沥

 

13

广东醒狮

民间舞蹈

禅城区张槎

扩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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