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集聚集约、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11〕23号)的精神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准入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十二五”重点规划区62.73 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的各类产业项目,必须实行准入管理。
第二条 准入条件
(一)业主要求
项目业主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用以及成熟的技术水平,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
(二)产业要求
1.产业层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求,符合产业高增长性和高成长空间要求;符合省、市发展规划和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2.产业布局要求。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要素条件,在产业引入和发展中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符合差异化发展和特色竞争优势要求。其中,“十二五”开发建设区范围内的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为生物医药产业;康山环保新能源产业园(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为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长东旅游度假新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定位为水上旅游、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织东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吴兴区)定位为新能源和生物医药产业;临港重型装备产业园(吴兴区八里店南片、南浔区旧馆片)定位为重型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产业;临沪高性能机电产业园(南浔区)定位为机电制造产业;李家巷新型机电与纺织产业园(长兴县)定位为机电、新型纺织产业。此外,其他“十二五”重点开发区范围内的区域,其产业发展定位也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