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湖州市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健全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控制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贸粮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办、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2.1.2办事机构及专家咨询机构
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我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建立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论证、确定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综合防治方案、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技术措施;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作出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牵头负责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上报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市环保局:负责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周边水、气、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启动《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负责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企业周边水、气、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启动《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