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Ⅳ级(蓝色)预警。局部地区监测发现重金属污染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4 应急处置
4.1启动预案。出现Ⅳ级预警,乡镇政府应当向县区政府报告情况,县区环保、卫生部门应该加强监测与调查,查明情况,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处置。出现Ⅲ级预警,县区政府应在1个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接到县区政府报告1小时之内向省政府报告。县区环保、卫生部门也应在1个小时之内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市环保、卫生部门在接到报告1小时之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Ⅳ级预警,乡镇政府应当向县区政府报告情况,县区环保、卫生部门应该加强监测与调查,查明情况,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处置。出现Ⅲ级预警,县区政府应在1个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接到县区政府报告1小时之内向省政府报告。县区环保、卫生部门也应在1个小时之内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市环保、卫生部门在接到报告1小时之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措施。预案启动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开展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部门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件蔓延。预案启动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开展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部门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件蔓延。
4.2.1采取有效卫生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对现场进行处置,控制污染源,阻止重金属污染扩散;消除污染,疏散人员,必要时设置隔离带;封存造成重金属污染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确定范围与对象,对涉重金属污染人群进行检测,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病人转运、收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事发生地县区政府)
4.2.2做好事件现场和相关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群众疏导工作。保障应急处置车辆畅通无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4.2.3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新闻办、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事发地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