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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应对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4实施联勤保障。多方协作,统一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发放等工作,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贸粮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4.2.5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事件处置意见。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4.2.6评估总结。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需求评估和事件总结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贸粮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4.3扩大应急。当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蔓延趋势时,指挥部应及时上报省政府。当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蔓延趋势时,指挥部应及时上报省政府。
  4.4预案终止。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适时作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决定。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适时作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决定。
  4.5专家分析。专家组应及时提出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专家组应及时提出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5 应急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成立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监测、报告系统,环保部门对涉重金属企业所有废气、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进行1次执法检查。卫生部门按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对涉重金属生产工序的职工进行检测,提高事件预测预警能力。成立市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监测、报告系统,环保部门对涉重金属企业所有废气、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进行1次执法检查。卫生部门按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对涉重金属生产工序的职工进行检测,提高事件预测预警能力。
  5.2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按照“集中收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的原则,合理整合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救治体系。按照“集中收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的原则,合理整合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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