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佛山市荣誉市民授荣工作的意见
(佛发〔2011〕4号)
自1994年以来,我市开展的三次荣誉市民授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为促进佛山公益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加快推进“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的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佛山市荣誉市民授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荣誉市民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均可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凡热心捐助本市公益事业建设500万港元以上者;
(二)在佛山市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或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且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对佛山市建设有特殊贡献者(一是指所提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对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者;二是指为佛山市经济建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数额巨大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者)。
二、荣誉市民的报批程序
荣誉市民候选人由各区推荐,填写《佛山市荣誉市民推荐表》,由区政府核准签章,报市政府审核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