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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6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市贸粮局是主管全市商贸、粮食、流通、市场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承接省商务厅、省粮食局下放的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
  2.审核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对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监督管理。
  2.对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监督管理。
  3.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4.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
  5.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6.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7.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8.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核查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9.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商贸和粮食经济发展趋势,拟订扩大消费需求、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战略;拟订推进商贸和粮食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商贸和粮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菜篮子”工程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二)负责商贸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牵头组织商贸服务业推进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成品油分销体系、煤炭、典当、拍卖等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煤炭、典当、拍卖经营许可,对其经营资质、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监督管理内资直销、商业特许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煤炭应急贮备管理;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监管;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拟订商品市场的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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