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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同意设立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浙编〔2010〕37号),设立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建设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同。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
  (二)指导相关区(开发区)、县编制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分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做好与专项规划的衔接。
  (三)拟订推进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产业准入标准,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的准入管理。
  (四)牵头制定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提出重大专项资金安排和省下达给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资源要素的分配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与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和对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各区县分区的统计、检查和考评工作。
  (六)承担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及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管理处
  负责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专项建设资金等资源要素的向上争取和切块管理;负责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承担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集聚区内重大基础设施的联动建设,统筹协调集聚区与湖州中心城市及周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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