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湖编〔2006〕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主管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受并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事项。
  (二)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会务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事后评估等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三、其他事项
  关于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职责分工。市应急办负责拟订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安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环节做好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的衔接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