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客观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特别是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制定《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一、现实基础
(一)成就回顾。
1.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201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197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12.7∶53∶34.3,社会经济发展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阶段转变。全部财政收入2410.5亿元,地方一般财政收入1330.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6年的9107元提高到2010年的161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的3482元提高到2010年的5510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678.4亿元、增长1.2倍,5年城镇新增就业265.8万人。
2.住房保障取得阶段性成绩。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已纳入政府工作计划,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正式起步。
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家庭户数为940万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达到98.6万户(保障性住房65.83万户、棚户区改造32.78万户),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0.49%。“十一五”期间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达到56万户(保障性住房30.1万户、棚户区改造25.9万户),其中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9.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0.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457套,限价商品住房8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3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危旧房改造0.85万户。
1998-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