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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根据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增加投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增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供应数量,并着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全省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我省住房保障既面临着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全社会重视、参与的氛围日渐浓厚,各级政府投入能力继续增强,各地实践经验日益丰富等有利条件,但面临更多的则是严峻挑战。从需求方面来看,我省城镇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不足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依然庞大并将继续增加,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城镇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继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安居乐业的愿望更为强烈,进一步推升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随着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动聚集的持续,结构性的住房保障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从供给方面来看,住房保障覆盖面依然偏小,与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城镇保障性住房实物保有量、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状况,与住房保障需求快速增长且日趋多样化的态势不相适应;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仍不完善,投入、建设、运营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准入、租售、使用和退出管理亟待加强。总体上看,住房保障需求日益增长和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量不足、住房保障覆盖面难以快速扩展之间的矛盾,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矛盾。
  就我省的现实情况来看,“十二五”期间还存在5个方面问题:一是城市现有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十二五”期间随着人口自然增长,还有部分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住房保障规划要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口和在城市工作了一定时间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也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房保障任务更加繁重。三是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全部要完成改造任务。四是建设资金缺口仍比较大,住房保障投融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五是土地供应紧张,建设用地仍是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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