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2012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5.38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62万套,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67万套,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3.05万套,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86万套,建筑面积约32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3.18万套,建筑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2012年总建筑面积约2378万平方米。
(三)2013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2013年至2015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69.01万套。其中廉租住房6.68万套,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6.9万套,建筑面积约41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7.81万套,建筑面积约153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2.41万套,建筑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5.21万套,建筑面积约1216万平方米。2013年至2015年总建筑面积约4515万平方米。
综上所述,2011年至2015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9.4万套。其中廉租住房12.80万套,建筑面积约57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2.57万套,建筑面积约75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1.36万套,建筑面积约282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9.27万套,建筑面积约163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43.39万套,建筑面积约3471万平方米。2010年至2015年总建筑面积约9264万平方米。
2011-2015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测算(略)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和投资估算
(一)用地需求。
“十二五”期间,按照住房保障标准测算,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约5793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471万平方米,合计约926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规模,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进行控制。结合我省所处气候区,考虑到国家的用地政策和规划期间我省推行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要求,容积率按照多层、中高层相结合,根据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原则上按照2.0容积率进行测算。
“十二五”时期保障性住房住宅用地总需求量约2896公顷,城市各类棚户区改造需建设用地约1735公顷,两项合计约4632公顷。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用地约占居住区的65%左右,其他公建、道路、公共绿地用地约占35%左右,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总需求量约7000公顷。
根据2011年、2012年、2013年至2015年的建设任务量,2011年须安排用地1760公顷左右;2012年须安排用地1780公顷左右;2013年至2015年须安排用地3460公顷左右,平均每年115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