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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交通指挥协调职责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市公路管理局的管养体制,将四县(市)公路管理局下放至四县(市)管理。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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