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及其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公路、水路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市道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承担全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综合调研,起草局党政工作计划、总结及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史志、督办、值班及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和立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队伍管理;承办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和参与局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三乱”的治理及文明路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综合协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