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指导处
负责指导交通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交通企业进行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协助交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组织指导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及再就业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工会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长沙市农村公路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