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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年鉴、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落实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计划及用地规划;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市本级教育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本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后勤服务和全市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四)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拟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中考中招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数字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公办普通初中、高中学校的办学审批有关工作;负责特色高中的初审及报批,并负责指导协调省示范性高中、省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办学审批有关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和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成人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结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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