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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高等教育处
  规划并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师队伍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部属、省属驻长高校有关工作;协调区域内高等学校资源共享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协调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工作。
  (七)民办教育处
  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民办学校办学审批和呈报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负责组织对民办学校财产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民办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机构解散或撤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
  (八)学生工作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的审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统筹管理校外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
  (九)教师工作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制订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及特级教师初评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站及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
  (十)学校安全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反传销活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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