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财务处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有关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及各种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十三)审计处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教育预算外资金、捐资集资及各种基金、单位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参与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跟踪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指导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组织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呈报、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及组织发展工作,并宏观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按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等有关工作;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局党校工作。
(十五)宣传统战处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检查督促统战方针、政策的执行;协调学校党、政与民主党派组织的关系,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等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工作(含援藏、援疆及下乡支教);负责参与拟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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