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部
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与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部(简称市委农工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将奶类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增加负责长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长沙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六)增加负责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的职责;
(七)增加指导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有关法规草案意见,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
(二)组织研究全市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和支农部门的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和小城镇体制)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