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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科教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引导农民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引进推广;拟订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协调处理涉农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承担长沙市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扶贫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管理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会定点扶贫开发工作和对外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抓好新农村“百村示范工程”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承担长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规划和政策;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和年度工作;牵头组织并宣传推介相关政策试点;承担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发展处
  负责农业产业化的宏观指导和政策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审定和年度监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指导农村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有关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负责市创业富民农业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评审工作;承担长沙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能源处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监管有关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推广普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产品;指导、协调全市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承担长沙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生态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依法查处涉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承担长沙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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