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依据授权,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旅行社进行日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旅行社的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和指导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
  (六)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指导全市特色旅游项目的培育及旅游品牌的创建和推广工作;组织推荐国家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工作。
  (七)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加强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管理;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监管和指导旅游社团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安全保密、后勤管理、日常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重要旅游工作报告及文稿起草;组织开展重大调研活动;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制定、发布市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旅游执法监督;研究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旅游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资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
  制定全市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宣传促销;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全市旅游目的地宣传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市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驻国外、境外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承担对港澳台市场的调研、推广、宣传和促销工作;承担组织内地游客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事务;指导全市特色旅游项目的培育及旅游品牌的创建和推广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