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依据授权,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社会餐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星级餐馆、家庭旅馆的评定及管理工作;依据授权,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旅行社的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星级餐馆评定委员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协调和指导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负责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协会、旅游饭店业协会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四)规划产业处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长沙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区、县(市)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负责旅游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旅游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定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区(点)开发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工作;负责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指导乡村旅游的安全和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会工作。
(五)信息统计处
负责全市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全市旅游信息网络服务综合平台,为城市形象推广、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企业信息发布、游客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负责市旅游局电子政务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旅游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等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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