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区主要干道两厢和重要节点周边开展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整治的通告
(长政发〔2011〕11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在全市城区主要干道两厢和重要节点周边开展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1年6月28日起,在五一路等27条城区主要干道两厢和重要节点周边开展以“六拆”、“三修”、“四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整治。
二、整治范围:
27条主要干道包括:五一路(火车站-橘子洲大桥东)、芙蓉路(浏阳河大桥-省政府)、韭菜园路(五一路-解放路)、韶山路(省委门口-汽车南站)、人民路(湘江大道-万家丽路)、三一大道(银盆岭大桥东-浏阳河大桥)、营盘路(长善路-蔡锷路)、金星大道(枫林路-杜鹃路)、桐梓坡路(银盆南路-西三环金洲路口)、二环线(东二环、西二环及南二环)、潇湘大道(橘子洲大桥-三汊矶大桥)、车站路(三一大道-劳动路)、万家丽路(三一大道-劳动东路)、湘府路(省政府-中意一路)、书院路(白沙路-二环线路段)、南湖路(芙蓉路-书院路)、东风路(三一大道-营盘路)、劳动路(湘江中路-树木岭立交桥)、迎宾路(八一路-营盘路)、枫林西路(金星大道-雷锋镇)、雷锋大道(杜鹃路-博云基地)、蔡锷南路(中山路-城南路)、远大路(车站路-汽车东站)、朝阳路(五一路-人民路)、曙光路(五一路-人民路)、中山路(黄兴路-建湘路)、银盆南路(岳麓大道-潇湘大道)。
三、整治内容:
(一)实施“六拆”。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的临街突出墙面安装的护窗,按相关规定可以安装的改为内嵌式护窗或隐形护窗;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的临街所有遮阳(雨)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的各类户外招牌(含电子显示屏);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的各类户外广告(含电子显示屏);拆除临街或在屋顶等位置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的临街两侧的围墙,不能拆除的应当改为透景或半透景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