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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存、供应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等业务活动。
  (四)负责供销社烟花鞭炮销售的申请、审核和协调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编制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标准,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业务指导。
  (六)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培育城乡市场,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七)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推广和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
  (八)指导、督促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制定、完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所属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推进联合合作,促进系统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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