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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史志、接待、会议、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督查和调研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
  (二)资产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管理、运营、监督社有资产、资金的使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直属单位基建投资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社员股金处理协调工作。
  (三)合作指导处
  根据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系统的新网工程建设;指导县(市)供销社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专业合作社;指导本系统连锁行业和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发展处
  负责制订本系统中长期科技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系统质量认证、评优、计量、食品卫生、环保等工作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检查本系统物价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社办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安全储运处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协调、组织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各种专业仓库的商品储存、运输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储运企业的改革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内部财产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监督审计处(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定期经济效益审计、经理目标离任审计;指导全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和老干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劳动与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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