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到201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3164所,在园幼儿2686余万人,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了884%。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亟待构建“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师资公办教师为主、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制约着全市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提升,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