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
将幼儿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按照“公办幼儿教师为主”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公办教师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三)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根据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各级政府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重视对学前教育特教师资的培养。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从2011年开始,建立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开展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并逐步完善市、县、园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和幼儿教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五、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一)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确保各类幼儿园的持续发展。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