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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政务公开、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矛盾纠纷的调处、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考核程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自查自评。2011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核实情况。2011年12月中旬,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等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并开展外部评议。

  (五)确定结果。2011年12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核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定,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个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对考核对象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80分、外部评议分值占2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含95分)、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基本合格(85分以上,含85分)、不合格(85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计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计为合格以下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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