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一是按照精干主体、完善体系、整合资源、强化执法的原则,以江河流域水系、河道、水利工程设施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为中心,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乡、村河道与水利管理监督管护网络,形成水政监察和公安联合执法的工作新机制;二是按照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健全队伍、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强化水利公益性职能为中心,以强化基层乡镇水利站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市、县、乡水利工作机构,保障经费来源,形成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的水利管理新机制。
三、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强化水利综合执法,完善水政监察机构。水政监察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按照水行政综合执法的要求,构建以水政监察为骨干、当地政府为依托,管理单位为基点、公安机构相配合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和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整合分散在水资源、河道、水工程等领域的执法职能,杜绝多头执法,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水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市、县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和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的执法模式,建立水政执法机构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要科学设置水政监察机构,加强编制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增加投入,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建设,落实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照像等执法设备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
(二)强化公益性职能,健全完善水利工作机构。各地要从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出发,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水土保持、水库管理、河道管理、农村水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监督、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市、县(市、区)要科学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力量,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组建防汛抢险、抗旱服务、供水维修等专业队伍,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
(三)因地制宜,全面加强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在基层水利发展和服务“三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河流水系、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和水利工作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以乡镇或区域(流域)为单元,合理设置基层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水利工作任务和防汛抗旱任务较重的乡镇,要设立乡镇水利站,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基层乡镇水利站为公益性水利事业单位,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开展农村水利调查、勘察、规划设计;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技术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水利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级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各市、县(市、区)要科学核定建设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水利业务工作量,切实做好乡镇水利站的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工作。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基层水利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人员编制管理,杜绝混编、超编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