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与监测数据有关的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主体是运行单位的,由自治区环保厅取消其在广西的运行资格,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撤销其运行维护资质。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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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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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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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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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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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指标
| □COD□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重金属污染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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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
监控设施
| 所属类型
| □废水监控设施□烟气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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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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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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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编码(MN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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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内是否有一次以上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计量检定合格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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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类型(在符合项之后打勾)
| 国控重点污染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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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前完成监控设施建设的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污染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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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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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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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点监管,监控设施通过验收,运行稳定,经地级市环保局门考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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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设备供应商和监控设施
建设单位存在债务纠纷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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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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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与运行单位签订的监控设施运行服务的有效合同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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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每年社会化运行维护费用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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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运行维护期
|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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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单位的资格
| 是否持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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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入围成套设备生产厂家(不包括配件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代表单位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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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广西在用的成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环保部适用性检测的设备)数量多于10套的生产厂家(不包括配件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参与本项目的唯一代表单位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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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单位在广西境内设立的运行机构所具备的条件
| 配备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及技能与运行任务相匹配的具有现场维护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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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数量及类型与运行任务相匹配的用于替代监测的备用自动监控设备,配备有数量及型号与运行任务相匹配的零配件、耗材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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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与运行任务相匹配的实验室,合理配备用于校准在线监测设备的快速比对监测仪器、分析仪器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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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数量与运行任务相匹配的专用汽车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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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运行开始的一个年度内,监控设施计划每月运行天数(整月处于季节性停产的填写“季节性停产”)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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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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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环保部门/区环境监察总队
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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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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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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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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