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程序
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到位。基本程序有制定目录、内容审核、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
(一)制定目录
各县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州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内容审核
党务公开分为例行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例行公开。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照规定例行公开,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把关;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主动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但事关本县、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党的基层组织研究决定,可以主动公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依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党的基层组织未主动公开的事项,党员可以向党的基层组织提出公开申请。对申请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实施公开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收集反馈
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归档管理
坚持规范化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及时将公开的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