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见》(大政发〔2010〕76号)和《南涧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涧县境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预案启动的条件
森林防火期内,县防火办密切掌握全县火情动态,一旦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专职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防火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2 工作职责
2.2.1行政职责